Q1.贈與稅如何計算?
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9條第1項規定:「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,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,課徵10%。」
可扣除部分包括第21條規定:「贈與附有負擔者,由受贈人負擔部分,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。」以及第22條規定:「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。」換言之,贈與稅的計算公式為:(贈與總額-扣除額-免稅額)× 稅率10%=應納贈與稅。
Q2.如何才能達到贈與稅全免?
建議可善用「附負擔」贈與,也就是先替成年子女付頭期款購屋,再於房貸期間,使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度,慢慢替子女攤還。
Q3.房地合一後才取得受贈房屋,出售房產時成本和持有期間應如何計算?
根據〈房地合一修正草案〉規定,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、土地,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吳礎辰舉例,若有長輩在20年前買屋,過世後繼承人因財務問題須賣屋,且持有期間不超過1年,根據修正草案可自長輩買屋時開始計算,贈與亦同。繼承及受贈房屋持有期間是以建物及土地移轉登記日始生效,一般狀況下,建物及土地移轉時間是相同的,若有不同,則以最後日期計,例如土地9月10日登記,建物9月12日登記,則認定為9月12日。
Q4.若子女本身已有房產,又接受贈與,如何節省房屋稅?受贈後再轉手,可享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嗎?
目前政府為打擊囤房戶,規定第4戶以上將加重房屋稅率,最高可採3.6%,為現行1.2%的3倍,至於自住屋定義則包括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直系親屬居住,須有居住事實,或可不過戶給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居住,但其中若有任何一戶有出租或營業使用,則不屬於自住稅率範圍,故接受贈與的子女,若本身已有房產,不宜超過3戶,且必須均為自住,才可享1.2%房屋稅。至於土地增值稅部分,由於一般用地稅率的稅額比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稅額至少高出1倍以上,其中自用住宅用地又分為「一生一次」及「一生一屋」兩種,稅率均為10%,如果沒有換屋計畫,出售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是最直接的節稅方法。藍金龍表示,即使是受贈後再轉手,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稅「一生一次」或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標準者,均可享有此優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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